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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防范虚假信息诈骗教育活动的通知

来源: 点击数:   录入时间:08-05-01 13:05:26

全校师生:

我校接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近期几起中小学安全事故的紧急通报》(闽教安组办【2008】12号)、《关于开展防范虚假信息诈骗教育活动的通知》(闽教安组【2008】6号)文件,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,请相关部门和个人认真学习,提高安全防范意识。

一、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近期几起中小学安全事故的紧急通报》(闽教安组办【200812号)

2008年3月11至3月24日,我国云南省、宁夏省先后发生几起学生重大安全事故事件,共有12名学生在事故中死亡。这些事故的发生让人十分痛心,也暴露出个别地方安全意识薄弱,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,责任不落实,措施不到位,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还存在严重的漏洞和隐患,教育十分深刻,特此通报。

目前正值春季,是春游、户外活动较多时期,同时也是各种自然灾害、中小学生溺水和交通等事故的高发期,请各地保持高度戒备,防患于未然,认真做好以下工作:

1.认真做好安全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。重点要对学校选址、校舍建筑及设施进行认真排查,避免因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学生伤亡。

2. 高度重视交通安全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公安、交通等部门进一步加强校园周边交通管理,及时及时查处各类非法搭载学生的农用车和黑校车。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,通过发展校车或将公共交通路线延伸到学校,为学生往返家校提供方便、安全的交通工具。

3.切实加强大型集体活动的组织管理。加强对学校组织开展春游和其他社会实践活动的审批与监督。外出组织活动要严格报批,切实落实责任,采取不要的安全措施;要选择安全车辆、安全路线和安全场所开展活动;要对学生进行充分的安全提示与教育,严防在集体活动中发生交通、溺水、食物中毒和其他意外伤害事故。

二、《关于开展防范虚假信息诈骗教育活动的通知》(闽教安组【20086号)

近日我省连续发生多起针对在校学生及家长的虚假信息诈骗活动,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及通信技术大肆进行虚假信息诈骗犯罪活动。据省公安厅统计,近2008年1月1日至3月31日,我省在校学生及家长被诈骗受害人总数就达20余名,约占全省同期虚假信息信息诈骗犯罪受害人总数的10%,给受害学生、家长造成重大经济损失,影响了学生正常学习和生活。

(一)近期针对在校学生及家长的诈骗主要方式:

1.犯罪分子通过各种渠道获取在校生个人、家庭信息后,利用学生家长对孩子的亲情牵挂,冒充医院医生向大批学生家长传递“孩子出车祸、生病住院急需手续费”等虚假信息,诈骗救助汇款。

2.利用临毕业学生社会经验不足、盲目求职求聘之机,虚构公司企业招聘信息,后以缴纳服装费、体检费、培训费等接口诈骗钱财。

3.通过网络或手机短信发布虚假商品销售信息,引诱涉世未深的在校学生购物诈骗,给受害学生、家长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。

(二)加强教育、提高反骗防骗意识:

1.教育学生并通过学生转告家长一旦接到类似“学生发生交通事故住院抢救”的陌生电话,不要惊慌,要冷静识别,先设法与学校取得联系,一时无法联系的,应该先从来电号码、银行帐户等方面设法求证来电方的真实身份。

2.学生上网时不要轻易泄露自己及亲朋好友的联系电话、通信地址及家庭情况等信息。

3.学生在求职求聘时,应详细验证招聘单位的资质,尤其是要注意防范以各种名目索要的费用,发现诈骗犯罪活动情况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。

4.学生在网上进行购物时,应尽量选择信誉资质好的网络商铺实施交易,必要时向工商部门咨询该公司的有关情况,并坚持货到付款或使用“支付宝”交易保障平台等方式交易。

5.省公安厅已经在互联网上开辟反虚假信息诈骗犯罪专题网,网址为:http://www.fjgat.gov.cn/,请广大学生家长浏览学习,提高识别诈骗,反诈骗的意识和能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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